金融業務

農機貸款

 

貸款對象

1. 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 
2. 農(漁)民團體
3. 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

貸款用途

1.用於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或牌型,以農委會正式核定者為限
2.用於購置經農委會個案核定之全新農業自動化設備(均含附屬設備)
3.用於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以有關投資計畫經農委會核定者為限
4.前項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限供作從事農業之用,其屬於同一機種者,每一戶以貸 款一台(套)為原則,同機種汰舊換新時,應將舊機有關貸款還清後始得辦理

貸款期限

本貸款期限最長十年

貸款額度

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畜牧部分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2.貸款額度以購置或投資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3.購置或投資設備經農委會另定有最高貸款金額者,不得超過該限制

貸款利率

1.電動、油電混合動力之農機: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555%
2.其他: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減0.305%

貸款申請期限

1.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部分,申請貸款應在購買之前或其後六十日內 為之。但於購買後六十日內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購買事實日期之認定以統一發票記載日期、輸入許可證或海關進口證明書核發日為準
2.投資改造(改裝)傳統農業設備為自動化設備部分,申請貸款應在有關投資計畫自農委會核定日起六十日以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