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貸款對象

(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農會正會員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3.漁會甲類會員
(二)依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或其班員

貸款用途

1.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農產運銷等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2.購買農地金額每人不得超過申借本貸款金額的四分之ㄧ,但產銷班購地所需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貸款年限

1.資本支出:最長10年
2.週轉金:最長5年

貸款額度

1.資本支出:250萬元~1200萬元
2.週轉金:100萬元~250萬元

貸款利率

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