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貸款對象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1.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2.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段。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
3.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三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就其購置之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之
(二)家庭農場經營農業用地,因繼承經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
(三)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受此限
(四)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相關規定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五)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
(六)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七)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貸款用途
1.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2.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貸款額度
1.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其額度按該耕地或農業用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2.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
貸款利率
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195%
貸款年限
最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