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
存款繼承申請
存款繼承申請:
一、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請提示:
1存摺或存單。
2國稅局或稅捐處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3存款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4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或戶口名簿(含記事欄)。
5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鑑章。(若繼承人親自辦理,由其親簽亦可)
6填具繼承存款申請書(由本會提供)。
二、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任他人代辦,除應備上列證件外並須檢附下列文件正本:
1居住國內者:
(1)委任人出具繼承申請書及委任書(所蓋印鑑須與印鑑證明相符),並附戶政機關出具之委任人印鑑證明(三個月內)。
(2)受任人及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圖章。
2旅居國外者:
(1)由當地我國駐外機構簽署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及本人之身分證件辦理。
(2)受任人及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圖章。
**註**委任人身分證(正本),若身分證提示影本須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印鑑係指戶政機關印鑑證明之印鑑)
三、若有繼承人抛棄繼承權,應檢具法院准予拋棄繼承權之備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