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
定期/定期儲蓄存款
定期/定期儲蓄存款:
一、存單存款開戶資格
1定期存款開戶無資格限制,期限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最長以三年為限;存款期間按月單利計息;存單到期前,如需用款,存戶本人持存單向簽發單位申請質借或依規定申請中途解約。
2定期儲蓄存款開戶限自然人或非營利法人,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以三年為限;存款期間按月單利計息;存單到期前,如需用款,存戶本人持存單向簽發單位申請質借或依規定申請中途解約。
3存單利率有固定利率與機動利率。
4個人戶:本人攜帶身份證及印章。
5.公司戶:負責人本人攜帶身份證、主管機關登記證及章程、統一編號編配書等證件及印鑑。
二、存單續存:
1定期存款如逾期一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單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2定期儲蓄存款如逾期二個月內可辦理續存手續,始可依原存單到期日續存,新存單利率以原存款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三、自動轉期:
存戶欲將存款自動展期續存者,可依規定辦理自動展期手續。
四、中途解約:
依實際存款期間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算。
五、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更換:
請先辦理掛失止付,再依程序申請更換印鑑、補發新存單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