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推廣
產銷班
產銷班
農業產銷班班員以專職從事農業產銷之核心農民為主,並具備下列資格:
1.設籍本會組織區域內
2.實際耕作面積達0.1公頃以上,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土地謄本正本,依作物別向該作物產銷班提出申請加入,經班會決議通過,並送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後始得加入該產銷班 依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第四條農業產銷班之類別及產業分類如下:
- 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等:
- 每班班員 10 人以上。
- 每一產業每戶以 1 人為限。
- 全班栽培面積合計 10 公頃 (設施利用型為 5 公頃 )以上
- 土地合法使用(應檢附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 每一班員栽培面積至少應為 0.1 公頃 ( 設施利用型為 0.05 公頃 ) 以上。)
- 每班班員 10 人以上。
- 每戶以 1 人為限。
- 全班設施栽培面積合計 2 公頃 以上。
- 土地合法使用(應檢附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 每一班員設施栽培面積至少應為 0.05 公頃 以上。
- 畜牧類:毛豬、牛、鹿、羊、兔、肉雞、蛋雞、水禽、火雞、鴕鳥等。
- 漁業類:水產養殖、特定漁業、漁業權漁業、娛樂漁業等。
- 其他類:休閒農業、養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產業。 同一農民就前項所定類別,同一產業以參加一個農業產銷班為限。 有關農業產銷班設立事項,請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 農糧業務 - 農業產銷班專區 -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搜尋相關詳細資訊,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76